身邊的朋友們年紀大概都在25歲至35歲左右,超過25歲的人,開始三不五時就有小病痛,加上新聞也常報導孤寂老人被兒女遺棄沒錢看病、全家被疾病拖垮的案例...一些朋友開始問起我癌症或醫療險的相關問題。最常聽到的就是,我已經有了XXX險,還需要加保嗎?建議大家,可以先檢視你手邊的保單,或者請專業人士評估。當然閱讀一些文章增加觀念,免的多花冤枉錢也是不錯的囉。

下文轉載自《
聯合新聞網

美美擁有良好的保險觀念,她除了透過保險業務員替一家5口規劃好保險之外,並養成定期檢視保單的習慣,最近她在檢視保單的時候發現,在保險的基本保障部份,健康險中的醫療險及癌症險全家人都已經有投保了,不過壽險業務員卻建議她,可以考慮再加保重大疾病險,讓整個保障更加齊全。對此她感到很疑惑,已經有了醫療險和癌症險,還需要重大疾病險嗎?

相信許多消費者買保險時都會碰到像美美一樣的問題,在為自己的健康購買保障時,利用醫療險和癌症險雙管齊下所能提供的需求應該已經很足夠了,再投保重大疾病險會不會多此一舉呢?事實上,消費者在評估自己是否有投保需求之前,不如先認識什麼是「重大疾病險」,並比較一下重大疾病險、癌症險及醫療險這三大保障的不同之處,以及它們能幫上什麼忙。

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暨行銷長黃振國表示,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包括7項,舉凡腦中風、心肌梗塞、慢性腎衰竭(尿毒症)等皆是,其中癌症也包含在內;目前業界已有很多保險公司將保障增加到10多項,通常以7至18項最為常見。基本上,重大疾病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,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,另一種則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,例如國際紐約人壽的「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」即是屬於後者。保戶可以檢視自己本身的壽險保額是否足夠,再來選擇要投保哪一類型的重大疾病險。

黃振國強調,醫療險需視住院及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逐一申請理賠,至於癌症險的部分,目前多數保險公司則是在保戶確實已罹患癌症後,先給付保戶一筆保險金,之後再依因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,例如住院、療養、手術、化療及放射線治療等,額外再依實際醫療行為給付定額的保險金。相較於癌症險及醫療險,重大疾病險與其最大的不同處在於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屬於「一次給付」,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而且在保障範圍之內即可支付。

不過,要特別提醒消費者,隨著各家保險公司癌症險理賠率之日益攀升,已有部分保險公司推出帳戶型醫療癌症險,此類商品係結合癌症險與一般醫療險的性質,亦即一般醫療與癌症醫療仍是定額給付,惟其總給付金額係以保額為限;也就是說,給付額滿,契約效力即行終止,與一般無給付總額上限的癌症險相當不同。總而言之,癌症險只保障「癌症」這一項疾病,對於保戶而言,所受到的保障其實還是不夠的,所以若有額外的預算,消費者是可以考慮再投保重大疾病險的。

至於哪些人在投保重大疾病險上有迫切的需求呢?黃振國表示,即將邁入中壯年者,為避免隨著年齡增長而飽受慢性疾病的侵襲,實需要透過投保重大疾病險來分散風險;此外,有家族病史者及家中經濟的主要收入者,若不幸罹患重大疾病,對家人及家中經濟來說都是極大的負擔,也是很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險的族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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